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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与阶级:谁掩饰谁
👨李梅亭 · · · 🔢 2420 words· ⏲️ 5 min read ·🏄 ... visitors ·👀 ... views
圖掛了

务工所需,浏览了几本严肃的著作,感觉这个话题实在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更需要历史地分析之。我大致把案例体现的成婚方式分为以下六种:

  1. 拐卖;
  2. 拐骗;
  3. 原生家庭卖且流入家庭骗;
  4. 原生家庭卖但流入家庭没骗;
  5. 原生家庭没卖但流入家庭骗;以及
  6. 正常的跨区域婚迁:原生家庭没卖且流入家庭没骗。

不论研究跨省婚迁还是跨境跨国婚迁,以上六种类型都应严格区分。如果研究对象没有界定清楚,研究结果的参考价值将大打折扣。

拐卖必有骗,拐骗通常也伴有卖,这两种类型实为一种类型,就是「拐」。后四种类型都不含「拐」,都不是以出卖为目的,都不宜作为案例文献的研究对象。

后四种类型,究其本质,似与所谓明媒正娶并无区别:就不包含「拐」的所有婚姻来说,对很多人而言,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婚姻本质就是一场交易」,有些是粗略的算计,有些是精明的算计,有些夫妻交易的是物质层面的房子、车子、票子、八块腹肌、丰乳肥臀等等,有些夫妻交易的是精神层面的虚幻概念如爱情、志趣、地位等等,有些夫妻二者兼交易。

「拐」还要与「媒」严格区分。因为以上六种类型都不是自由恋爱,都有居间人。那么,居间人是「人贩子」还是「媒人」?给居间人的钱算买妻钱还是媒红?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其中作为「收买」对象的妇女、儿童并非必须是「被拐骗、绑架的妇女、儿童」。但确属为他人介绍婚姻收取介绍费,而非以出卖为目的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某些案例跟着亲朋熟人外出,且家人和自己都知道出去的目的就是要找人家嫁了,但流入家庭给了带她来的人一笔钱,这带她外出的人算不算拐卖妇女的人贩子?如果当事人自己及其家人以及当年带其外出的人都不认为是拐卖呢?如果居间人的「带」被认定为「拐」,其主观故意如何确认?其客观行为如何鉴别?若不能确定居间人主观上有没有出卖的目的,但客观上所收金钱的数额明显较大时,如何鉴别这笔钱是贩卖费还是介绍费?研究案例中的一些妇女主观上似乎并不认为自己是被「拐」来的,她们都知道男方给了居间人钱,也更倾向于认为这笔钱是男方依传统习惯给「媒人」的谢礼。那这种所谓的「人贩子」与今天世纪佳缘之类的婚介机构、非诚勿扰之类的婚介节目、各种线下婚介所、各种收费相亲局的组织者有什么区别?

原生家庭之卖与不卖,其实也不易区分。旧有三茶六礼,今天绝大多数地区也都保留了这种传统,形态各异,以彩礼形式居多。礼,或繁或简,或大或小,或多或少,总归是客观存在的。假设男方给女方家庭一块钱,而女方家庭没有随嫁回礼,这算不算卖女儿?原生家庭的行为是不是卖,涉及传统习俗以及区域之间文化差异,认定起来并不容易。研究案例中的不少妇女主观上似乎也并不认为自己是被原生家庭跨省「卖」给男方的,尽管男方大多都一次性或接续地给了女方家庭相对不菲的金钱。即便认定原生家庭存在卖女行为,依据前述法条,如果男方出钱收买之后没有出卖行为,那这种买妻行为显然不宜认定为「拐卖」。另一方面,原生家庭亲生父母「卖」女儿的行为,似乎也不宜视为「拐卖」,否则,出钱给女方父母的男方就算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只存在原生家庭的「卖」而不存在流入家庭的「拐」。像这种可视为「买卖婚姻」而非「拐卖婚姻」的情况也不宜列入研究者的访谈对象,尽管她们之中的确有部分过得不如意的。

再说不含「拐」的流入家庭的「骗」。研究案例中的一些妇女到流入家庭后,或多或少有被「骗」的感觉,尽管绝大多数案例的流入家庭比原生家庭总体要宽裕一些。但是只要没被出卖或转卖,就不涉及「拐」,而受「骗」的感觉是因人而异的较为主观的事情,跟每个人的心理预期关系较大,所以这一点也没啥好说的。即便是省市内本土的明媒正娶或者更现代的自由恋爱,女方感到被男方「骗」的概率都很大,数量绝不少,而且这种被「骗」的感觉在不同女性那里可能天差地别、完全不同(男方的受「骗」感同理)。

严肃的研究,却将以上类型不加分别地统统归入「拐卖/拐骗」,稀释了真正的「拐卖/拐骗」行为,会令读者觉得绝大多数被「拐卖/拐骗」的妇女过着与普通妇女无异的生活,她们的命运与流入地的普通妇女一样随机地或好或坏,并没有很悲惨。这就有些混淆视听了,未能真实地呈现真正的「拐」的残酷性。

科班研究人员如果这样子搞研究,浪费宝贵的研究机会与研究资源,那倒是没必要苛责大多数精于流量算计的自媒体。

许多自媒体把这类事情归因于性别矛盾与压迫,把父权这一概念立为靶子批判一番,并说连最底层的男性也有资本压迫女性。这些作者关注流出妇女的同时,却忽略了流出地的男性。究其根源则似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许多人读完这些文献,遗憾地说,可惜这些流出妇女未能接受教育。然而,基础教育投入多由地方负责,在地方财政包干年代,落后省份与较发达省份保障基础教育能力与力度或有不同。之后分税制改革,地方一度财权事权矛盾突出,保障基础教育的力度一度变弱。从研究涉及的多数案例看,流出地的男性乃至流入地的男性,接受完整初等教育的也不占多数,有的根本未接受教育。把恶之源完全归于男权、父权、传统,用性别矛盾掩盖阶级压迫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或许更值得警惕。

⦿ 免争议声明 ⦿
本文作者是个外行。多年前旁听过文化批评研究所的一场博士论文答辩,论文题目是《性别政治与国家》。想来一度对这些问题十分感兴趣,并花了许多精力阅读原典文献。啃原著、读文献枯燥不堪,后来兴趣转移,便完全离开这个危险的领域,绝不再碰这些危险的话题。以前打工的内容不涉任何价值判断与立场,这学期打工的内容,不可避免要涉及女性主义、身份政治、现代性等概念,与这些学起来很危险的概念狭路重逢,战战兢兢,不知道哪句话便说得政治不正确,引来围殴。我很讨厌它们,对它们虽然不是外行,但绝对称不上内行。深怕自己再度变成「概念的奴隶」与「名词党」,更怕以自己的半桶水浇灌出一批学艺不精、走火入魔的苗子,带坏了三观。以上口无遮拦,随兴而发。危险!

The article was recently updated on Monday, October 23, 2023, 13:46:51 by 👩 高松年.


李梅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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